給談判下一個準確的定義,並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因為談判的內容極其廣泛,尼倫伯格指出,當人們想交換意見、改變關係或尋求同意時,人們開始談判。人們很難用一兩句話準確、充分地表達談判的全部內涵。因而我們對談判描繪輪廓,以便把握談判的基本概念。
業務培訓:談判目的與技巧!贏還是雙贏?
談判!人際互動技巧
其實談判所探討的是一種「正面的」、「互惠的」人際互動技巧,它之所以讓人有一種負面的感覺;儒教思想提倡人與人相處,應該本於「誠信」為其最高的價值基礎,只有一切都以「誠實」的態度表現,才能夠讓人與人之間長期維繫良好的關係。
協商!談判!
我個人的看法是「協商」才是一個比「談判」更正面的名詞、也更符合這門科學的本質;我們就必須對「人」的特性有更深入的了解,這樣我們才能夠在互動的過程中,使用一種符合人性的方式,逐步升高雙方的互信基礎,誘發出雙方的善意行動,終極的目標就是讓雙方達到一種「雙贏」的境界。
談判目標!贏還是雙贏
談判分為「討價還價」或「解決問題」兩種類型。如果是為了解決問題,雙方有一致的目標,談判結果在於尋求共識,便可能達成雙贏的結果。如果是針對特定議題進行討價還價,事關輸贏或分配,我贏就是你輸,我多就是你少,便沒有雙贏的可能。
談判!別怕對手翻臉
對內的談判由於必須顧及雙方關係,難度反而比對外談判高。對外談判時只要達成目的,即使對方翻臉(「下次不會再幫你們做了」)也不用當真,下次的事下次再說。
談判技巧!情緒
談判技巧中可以藉由情緒性的表達來獲致成果,但相反地,不要被對方的情緒所左右。達成談判目的之後,可以再想辦法修補雙方的關係。形勢比人強,掌握絕對權力就無須談判。
談判前局勢!取決權力
談判前的局勢取決於雙方權力的強弱。權力指的是「能強迫對方讓步順從」的力量。線上教材中過度強調「判斷對方的個性」來進行談判。事實上,個性或私人好惡並無法影響談判的局勢,只能搭配談判中的某些小技巧。只要造成「形勢比人強」,即使違背對方個性也能獲致成功的談判結果。
談判技巧!心理戰
談判技巧其實只是心理戰,然而之前的權力遊戲更為重要,帶著絕對有利的局勢上談判桌才有必勝的把握。
權力強弱決定了談判的策略基調。談判雙方對於「誰的權力較大」其實事先都會有相同的認知,缺乏此基本共識,談判將無法開展。
建立私交!不如業務關係
握有壓倒性權力的強方,仍然願意與弱方談判的原因:「個人好惡」以及「人脈關係」。如果強方無論如何就是很喜歡或很認同弱方,即使權力懸殊仍有可能願意談判。只要從業務往來中培養基本的關係即可。太熟絡的私人交情反而會招致對方提出許多額外的要求,不利於談判。
原則對抗交情!破例化解原則
面對弱方採取人脈關係攻勢,強方可以「減化交情」來因應。減化交情的方法有二:理性的「原則」以及非理性的「迷信」。所謂的「原則」戰術,就是向套交情的對手堅持,所有放棄原則的事都會讓我付出高昂代價。不過,有原則就有例外。反制「原則」戰術的方式,就是想辦法讓對方「破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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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技巧!迷信
另一種減化交情的戰術,就是採取「迷信」。(例如「不是我信不過你,但是每次只要簽這種約我都會賠錢」、「不是我不幫忙,但我們老闆絕對不在農曆七月簽約」、「算命老師或三太子託夢說這個約我不能簽」)由於這種手段不是採取理性,因此完全無法反制。
小題大作!製造僵局
正常情況下,當雙方權力差距並非懸殊,才有談判的機會。然而權力較小的弱方還必須想辦法「變強」——無視實際權力差距,先在短期間內製造一個無法容忍的僵局、形成談判時機,以便將強方逼上談判桌。
變強的方法,就是「小題大作」,招式有三:「放大議題」、「增加人數」以及「升高情勢」。
談判技巧!掛勾結盟
增加人數常見的方法就是結盟。如同三國鼎立反覆分合,如果能在結盟對決中扮演關鍵少數,那麼「弱即是強」,同樣可能達成談判目標。成功結盟的關鍵在於隱秘,一旦破局往往就會失敗,因此能「控制資訊」的一方較為有利。
談判技巧!升高情勢
升高情勢的作法有二:「引爆衝突」或「製造既成事實」。例如走上街頭抗爭把事情鬧大,或者切斷溝通管道,先把生米煮成熟飯。面對弱方各種小題大作的方法,強方其實一樣可以運用小題大作的手段,再讓己方變大,再次拉開與弱方的權力差距。
談判技巧!有理由退讓
談判時開出的價碼都必須是「有所本」,即使強詞奪理都比拿不出理由好,絕對不能讓對手感覺是隨意喊價。既然我方立場是有理由的原因在支撐,那麼絕不能隨意讓對手改變,「要進要退,都得講出個理由」,也就是所謂「堅定的彈性」。
為談判讓步!預留伏筆
談判時應該讓下屬扮黑臉,負責向對手施壓,而讓上位的人扮白臉,等需要妥協的時候才表達讓步。萬一上下角色倒錯,當長官翻完臉,下屬也不便再表示和解,談判將會破局。
談判!不能怕失敗
不管我們多希望能以對自己有利的條件結束談判,對方也不一定能接受你所提出的條件。當我們在提出對自己有利的條件時,對方也許會甩頭就走。沒錯,也許你的談判就會這麼失敗。但只因為不想失敗,所以就照對方說的去做,那就不叫談判,只不過是服從罷了。
談判一定會有風險。掌握風險後,才能夠開始以對自己有利的條件進行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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