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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青年貸款 |
房東:張先生 發表時間:2007-06-25 |
壹、創業前須知及申請資格 1. 問: 何謂創業?創業應如何選擇行業? 答: 創業是開創屬於自己的事業,它含有創始之意,從無到有新設立的事業。俗話說隔行如隔山,因此最好選擇自己熟悉的行業,也就是內行,反之外行的事業最好不要貿然去從事,所以想要創業的人,一定要選擇自己對生產、管理、銷售、市場各方面都有豐富經驗的行業,這也是申請創業輔導必須具備的先決條件;當然,如選擇的行業是目前政府獎勵的行業,而且符合獎勵的條件,就可以享有更多助益。 2. 問: 政府輔導青年創業貸款的意義何在? 答: 青年創業貸款是政府對於具有完備貸款條件,決心自創事業的青年,在資金上透過金融體系,提供「部分的協助」,並且建立與銀行往來關係,便於創業後事業發展的需要而設立的。申請人應自審本身條件,善加利用此項輔導措施,不可存有僅賴本貸款來創業的本末倒置心理,以免得到事與願違的結果。換言之,即是對具備充分貸款條件的青年,協助其創業成功,成為新一代的企業家,繼續加強推動國家經濟建設。 3. 問: 從事製造業但沒有工廠登記證,是否可辦理創業貸款? 答: 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已設立而無需辦理工廠登記之製造業,應辦妥營利事業登記,在銀行實地審核時,由銀行依據所填寫創業計畫書之內容,覈實審核所創之行業,申請人並應出具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或租賃契約)或土地所有權狀(或租賃契約)或購買機器設備憑證等以供銀行覈實處理。 4. 問: 從事服務業與從事生產事業在申請青創貸款時有何不同? 答: 從事服務業與從事生產事業在申請青創貸款時並無不同,貸款額度每人每次最高為新台幣400萬元(其中含信用貸款100萬元)。 5. 問: 事業尚在籌設中可否申請青年創業貸款? 答: 不可以,須事業已設立且未超過三年者方可提出申請。 6. 問: 已經創辦的事業,可否申請貸款? 答: 已創辦的事業凡經營時間未超過三年(以原始設立登記證件所載初次登記日期為開始經營日期)均屬創業,可以申請青創貸款。惟事業負責人,如未提出申請,仍須符合申請條件且應出具同意書,同意其他出資人申請貸款投資,並負連帶保證責任。 7. 問: 公司的營利事業登記證是否超過一年就不可以提出貸款申請?如果變更營業地址或項目後是否依變更登記日期重新計算? 答: 公司核淮設立登記日期,超過三年就不能提出申請。營業地點或營業項目變更,都不影響公司執照原始設立登記日期,因此其日期並無重新計算之疑義。 8. 問: 請問提出申請青年創業貸款時,公司設立登記日期已將屆滿一年,是否仍可以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答: 所謂公司設立登記日期未超過三年,是以向銀行提出申請的日期為準,如果提出申請時,公司執照之設立登記日期尚未超過三年,而在銀行審核中才超過三年,並不影響其申貸權利。 8. 問: 請問提出申請青年創業貸款時,公司設立登記日期已將屆滿一年,是否仍可以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答: 所謂公司設立登記日期未超過三年,是以向銀行提出申請的日期為準,如果提出申請時,公司執照之設立登記日期尚未超過三年,而在銀行審核中才超過三年,並不影響其申貸權利。 9. 問: 工作經驗證明是否是必備的,應如何證明? 答: 依照規定工作經驗是必備條件之一,青創貸款是為鼓勵具備相當工作經驗之青年開創事業,並不鼓勵學業剛完成或毫無工作經驗者利用此貸款冒險創業。工作證明可洽原服務單位開立或以所得稅扣繳憑單、勞保卡、農保卡等提供銀行審查。 10. 問: 夫妻二人可否同時申請青年創業貸款? 答: 夫妻共創同一事業時,按創業要點規定限以一方提出申請,其出資額可合併計算,但如各自經營不同事業者,仍得個別申請本貸款。 11. 問: 曾有支票退票或拒絕往來等紀錄,能否申請青年創業貸款? 答: 創業青年及所創事業應合乎一般授信對象之原則。申請人及其配偶如有違法背信(更生青年不受限)或退票尚未辦妥清償註記、受拒絕往來處分中、借款或信用卡延滯等不良紀錄情事足以影響承辦銀行之授信者,不予受理。 12. 問: 辦理青年創業貸款申請人和股東是否均需專職創業? 答: 本會輔導青年創業對申請人及事業體負責人做資格限制,是為鼓勵青年全心全力投入所創事業,以符合青年創業初衷,早日實現創業理想,故必須專職所創事業,至於其他未申請貸款輔導之股東資格則未有任何限制。 13. 問: 申請人之一有兼職的情形,例如三人共同提出申請,其中二人有兼職,另外一人是否仍可申貸? 答: 依青輔會輔導青年創業要點五之(二)之3規定申請人所登記之出資額應佔該事業實收資本額半數以上,因此,二人以上共同申請時,如其中部分申請人有兼職情事,應不具申貸資格,但其他專職參與之申請人,如登記出資額仍符合上開規定者,可依規定繼續提出申請。 14. 問: 公司有加入連鎖加盟,但屬於服務業且自己成立一個公司可否申請創業貸款? 答: 公司為加盟連鎖或關係企業,除經管型態為自願加盟者可以申請以外,依現行創業要點規定並未列入輔導,所以不能申請青年創業貸款。 15. 問: 建築、營造業是否可以申請青年創業貸款? 答: 建築、營造業已納入本會創業貸款輔導行業範圍內,其分類項下之各行業名稱可查詢主計處網站www.dgbasey.gov.tw或該處所編印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六版。 16. 問: 可否使用多人共有的土地從事農牧創業,申請青年創業貸款輔導? 答: 要正式取得全部土地所有人的使用同意書,才可申請;私人土地有共同繼承權,亦同。惟取得土地使用分管圖者,不在此限。 17. 問: 特定農業區內,已種水稻的高等則田地,可否申請種植果樹或養殖魚蝦創業? 答: 依照內政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不能變更使用,所以不能申請,如有特殊原因,應先經當地縣(市)政府核准。 18. 問: 可否租用山地保留地從事農牧創業,申請青年創業貸款輔導? 答: 一般人是不能租用山地保留地的,因為這些土地除原受配戶內原住民及其旁系三親等血親和旁系二親等姻親外,不得轉租、轉讓使用權。所以非原住民無法租用山地保留地申請從事農牧創業。 19. 問: 從事養殖漁業、漁撈業者如申請創業貸款,除一般個人證照外,應檢送那些專業證照? 答: 從事養殖漁業者應附送養殖漁業登記證及水權證明文件;漁撈業者漁船於建造中附該船建造核准函正本,己建造完成者附有效之漁業執照正本。 20. 問: 申請青年創業貸款應該具備那些基本的條件? 答: 申請創業輔導之青年應具備條件如下: 一、 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者。 二、 年齡在二十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具有工作經驗,或受過經政府認可之培訓單位相關訓練者。 三、 服役期滿或依法免役者。 21. 問: 申請創業資金輔導除基本條件外,尚有那些個人條件及事業體條件之規定? 答: 申請創業資金輔導,除須符合前條之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條件規定: 一、 個人條件: 1. 為所創事業負責人或出資人,且不得有經營其他事業或有其他任職情事者。具博士、碩士班研究生及進修推廣部或在職專班學生之身分,不視為任職之情事。 2. 新創事業如需個人專業證照者,須為該證照之持有人。 3. 所貸金額不得超過登記出資額。但無須辦理登記者,不得超過自籌資金。 4. 夫妻共創同一事業者,限由一方提出申請,其出資額可合併計算股份。 二、 事業體條件: 1. 除有關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原始設立登記(公司組織者,服務業以公司設立登記表之核准設立登記日期為準;製造業以工廠登記證或營利事業登記證為準)未超過三年,且具實際經營事實之農工生產事業或服務業。 2. 須辦理營利事業登記之行業其申請人(等)其所登記之出資額應佔該事業實收資本額半數以上。 3. 事業負責人如未提出申請,仍應符合基本條件及個人條件之規定,且應出具同意書同意其他出資人申請貸款投資,並負連帶保證責任。 22. 問: 青年創業貸款所輔導的行業有那些? 答: 輔導行業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所訂類目列示,各該分類項下之各行業均得申請,未列示之其他行業分類及括號排除之行業不得申請。 一、 農業部門 1. 農、牧業(不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農村青年創業與改進農業經營專案貸款計畫不予核貸項目詳附表) 2. 林業及伐木業(不含伐木及林產經營業) 3. 漁業 二、 工業部門 製造業(不含菸草製造業、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金屬基本工業、具有賭博性之玩具製造業) 三、 服務業部門 1. 營造業 2. 批發業 3. 零售業 4. 國際貿易業 5. 餐飲業 6. 運輸業 7. 倉儲業 8. 不動產業(不含不動產仲介業) 9. 工商服務業(不含人力供應業、代書事務服務業) 10. 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11. 醫療保健服務業 12. 出版業 13. 電影事業 14. 廣播電視業 15. 藝文業(不含馬戲團) 16. 娛樂業(不含特殊娛樂業、電動玩具業、釣蝦場、釣魚場) 17. 旅館業 18. 個人服務業(不含浴室業、婚姻介紹、電子琴花車) 19. 其他:幼稚園、補習班、托兒所、老人養護機構、身心障礙收容及養護機構、托嬰中心、兒童課後托育中心。 經營型態為自願加盟者以外之連鎖、加盟、關係企業及政府設立、財團法人等非營利性質之企業,以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或不鼓勵之行業不得申請。 23. 問: 申請青年創業貸款,是否有學力資格限制? 答: 依創業要點規定,申請人的年齡限制為23歲以上45歲以下。經查九年國民義務教育於民國五十七年起實施,目前四十五歲以下之民眾皆已受過國中以上之義務教育,且近年來資訊發達、流通快速,各項創業資料的取得已非常容易,創業是否能夠成功與學歷資格已無必然的關係,反而工作經驗的有無,更能反映出創業成功的機率,故自九十二年度起,青創貸款取消申請人學歷資格限制,只要具備相關工作經驗受過經政府認可之培訓單位相關訓練即可提出申請。 24. 問: 曾參加政府職業訓練機構辦理之專業訓練,可否視為工作經驗? 答: 參加政府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訓練職類之訓練,其與所擬創辦事業相關者之訓練期限,得抵充工作經驗年資。 貳、創業貸款申請程序及相關規定 1. 問: 青年創業貸款辦理的程序如何? 答: 申請本貸款的程序和一般銀行貸款相同,申請人應先填寫「青年創業貸款申請案件查詢表」、「青年創業貸款計畫書」一式二份、「借款申請書」、「個人資料表」及「切結書」等申請表格,並檢齊文件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依據申請人所填列之表格及所提供之文件,辦理審查及徵信作業手續等。 2. 問: 青年創業貸款應如何申請?並應備妥那些申請資料? 答: 一、 申請人可直接向創業所在地的承辦銀行提出申請,並參加青輔會舉辦之「青年創業輔導申辦說明會」,以瞭解有關申貸作業規定。 二、 應備文件如下: (一)青年創業貸款計畫書一式二份。 (二)申請人資料: 1. 國民身分證影本一份。 2. 退伍或依法免役證明書一份。(女性免) 3. 工作經驗證明。(例如:雇主開具之工作經驗證明書、所得稅扣繳憑單影本、勞保卡影本、農保卡影本等。)或受過經政府認可之培訓單位相關訓練證明。 4. 申請人如非負責人,負責人亦應檢送與申請人相同之資料,並出具同意其他出資人申請貸款投資並負連帶保證責任之同意書。 5. 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身分執業者,加附專業證照及執業執照影本一份。 (二)所創事業資料:(除特別指定附正本、謄本者外,餘均可附影本一份) 行業組織 服務業 製造業 農林漁牧業 獨資 營利事業登記證。 1工廠登記證。 2營利事業登記證。 1自地自有者:土地登記謄本(地政機關最近一個月內所核發)。 2土地租用、借用者:農地所有人之農地使用同意書正本。 3漁業:養殖漁業者,養殖漁業登記證及水權證明文件;漁撈業者,漁船於建造中附該船建造核准函正本,已建造完成者,附有效之漁業執照正本。 4畜牧業者:土地作畜牧設施同意使用證明或牧場登記證,如貸款項目為乳牛、乳羊業者,應另附收乳證明、結核病、布氏桿菌檢驗健康證明。 合夥 1營利事業登記證。 2合夥契約書。 1工廠登記證。 2合夥契約書。 3營利事業登記證。 1土地自有者:土地登記謄本(地政機關最近一個月內所核發)。 2土地租用、借用者:農地所有人之農地使用同意書正本。 3漁業:養殖漁業者,養殖漁業登記證及水權證明文件;漁撈業者,漁船於建造中附該船建造核准函正本,已建造完成者,附有效之漁業執照正本。 4畜牧業者:土地作畜牧設施同意使用證明或牧場登記證,如貸款項目為乳牛、乳羊業者,應另附收乳證明、結核病、布氏桿菌檢驗健康證明。 5合夥契約書。 公司 1 公司執照。 2 營利事業登記證。 3 公司登記事項卡正反面。 4 股份有限公司加附股東名冊。 1工廠登記證。 2公司設立登記表。 3營利事業登記證。 4公司變更登記表。 5股份有限公司加附股東名冊。 註: 1. 合夥契約書須經法院公證或認證。 2. 公司組織之事業體其設立日期之認定,服務業以公司設立登記表之核准設立登記日期為準,製造業以工廠登記證或營利事業登記證為準。 3. 從事需經特許方可經營之行業,須加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登記證、開業執照或立案證照影本一份。 4. 自願加盟者須檢附自願加盟契約書。 5. 經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輔導培育之廠商須檢附該中心出具之證明。 6. 銀行於審查時認為有必要之相關文件,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申請人不得拒絕,否則得予駁回申請。 3. 問: 青年創業貸款計畫書向何處索取?應如何填寫? 答: 申請人可直接向各地承辦銀行免費索取,或直接在本會全球資訊網站上列印(或download)使用,至於填寫說明已附於計畫書之表格後面。 計畫書網址: http:www.nyc.gov.tw/chinese/form/00_overview.php 4. 問: 創業計畫書是否可委託他人代填或代辦? 答: 依照規定青創貸款申請人應親自填具創業計畫書,不宜委託他人代辦。這項規定的主要目的,是希望青年於創業之前對其所擬創辦之事業經營的可行性先有一個完整的概念,以免因盲目投資而遭致失敗,以往曾經發現有委託他人代辦的申請案件,經查詢瞭解,發現有些申請者對計畫內容一無所知,或計畫內容與事業實際狀況出入甚大,甚至有並未實際創業而違法虛設公司申請貸款者,由於代辦案件有很多弊端,承辦銀行對於此類案件均從嚴審查。 5. 問: 同一事業有二人以上共同提出貸款申請,創業計畫書應如何填寫? 答: 同一事業有二人以上共同提出申請時,因為每份創業計畫書都含甲表及乙表,其中甲表係個人資料,申請人每個都需要填寫,乙表則為事業體資料,其內容是共用的,所以僅需影印甲表給每個申請人一人填寫乙份,乙表部份則共用填寫即可。 6. 問: 青年創業貸款計畫書應如何填寫? 答: 創業計畫必須填寫在青輔會免費提供的「青年創業業貸款計畫書」內,填寫時請仔細參考計畫背面的填寫重點說明或參考範例,以免填寫錯誤。如有疑問,可就近向承辦銀行洽詢協助。 7. 問: 銀行辦理青年創業貸款的程序如何? 答: 一、 首先請申請人填列「青年創業貸款申請案件查詢表」,由銀行傳真至青輔會查詢是否為已申貸案。 二、 接著再請申?人填具「青年創業貸款計畫書」一式二份、「借款申請書」、借款人及保證人之徵信資料等。 三、 銀行對上述資料作徵信調查,並實地瞭解申請人是否依創業計畫進行創業。 四、 提供擔保品者,應在貸放前辦妥擔保品設定手續及投保以銀行為受益人之火險或其他必要保險。 五、 完成核定程序後,應辦理借款保證人之對保手續。 六、 撥款前借戶應在申貸金融單位開立存款戶以利撥款。 七、 完成前述各項手續後,借戶提出貸款契約或借據等貸款憑證以便撥貸。 8. 問: 到銀行辦理青年創業貸款手續,需要填寫那些書表,提出那些資料文件? 答: 申請本貸款請先填具「清年創業貸款計畫書」一式二份,「借款申請書」及「個人資料表」各一份,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 一、 創業青年之個人徵信資料,如經歷、資產及負債等。 二、 所創事業之證件及股東名冊: 1. 應辦妥設立登記並檢送設立登記證件影本及股東名冊,至於農牧創業無須申辦設立登記者,可免檢送。 2. 合夥組織應另檢送合夥契約書影本一份。 三、 保證人之徵信資料: 1. 具有不動產者,應提供不動產標的資料,如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及地價證明或地價稅繳納通知書等。 2. 在公教機構或公營企業單位服務人員,應提供在職及薪資所得之證明文件,如薪資所得扣繳憑單等。 3. 在民營企業單位服務人員,應連續在該企業服務一年以上,並檢送前一年之薪資所得扣繳憑單。 四、 辦理擔保貸款者,應提供擔保品標的資料,並備妥辦理抵押權設立登記所需證件,如所有權狀、戶籍謄本、土地及建築物登記謄本、地價證明影本、土地地籍圖及建物平面圖謄本等各乙份。 五、 借款用途如係作為購買機器設備、廠房或其他資本性支出者,應提供預定購買標的之明細,包括:設備名稱、廠牌、數量、單價、總價、出售廠商等或所購(建)廠房之建築方式、面積、價值等。 9. 問: 貸款用途為購置機械設備、廠房或其他資本性支出時,是否必須在貸款撥付前先行購妥,憑購置發票才可撥款? 答: 申請人在完成各項購置設備之準備後,須提供預定購置標的之明細表及契約,包括:品名、價格、數量、出售廠商等,承辦銀行即可據以撥款。但貸款後如未實際購置,或與貸款用途不符時,銀行將立即收回全部貸款,並以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七向借款人追溯補繳利息。 10. 問: 那幾家銀行經辦青年創業貸款業務? 答: 經辦本貸款的銀行,目前有台灣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中華商業銀行各分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及高雄銀行部分營業單位,以及台北國際商業銀行各消費金融中心。 11. 問: 如何選擇適當的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答: 貸款銀行之選擇,以事業經營所在地為原則,申請人應該先考量自己過去與銀行往來的情形及擬創事業所在地之情況,再做審慎選擇,以免日後增加許多不便與困擾。 12. 問: 辦理青年創業貸款需要多少時間? 答: 辦理本貸款所需時間,要看個案情況而定,如果在提出貸款申請時,已備妥相關資料,所提供的擔保品或保證人亦能獲得銀行之認可,且一切手續正常,原則上自提出申請到獲得貸款約計二十天左右。 參、創業貸款權利與義務 1. 問: 青年創業貸款應由誰負責償還? 答: 本貸款申請人必須是事業的負責人或出資人,所貸款項應當做申請人個人的投資,係屬一種個人貸款,不屬於所創事業體的負債,所以貸款應由申請人負責償還,在法律上連帶保證人亦負有連帶清償之責。 2. 問: 籌設創業時所籌資金已投入購置或興建公司廠房建物,可否變更為公司名義申請貸款? 答: 青年所籌資金已購建公司廠房或其他建物並完成公司名義登記,需以該項建物設定抵押權時,囿於公司法人不得對個人保證之法定原因限制,本會為協助青年順利創業突破此項因難,特別例外准其變更,改以公司名義申請貸款,惟申請人仍應負連帶保證責任。 3. 問: 依據青年創業要點規定申請青創貸款者要先完成事業體登記,又要保證人、抵押品,與一般貸款何異? 答: 青年創業貸款雖是一種政策性貸款,但本質上仍然是一種貸款與一般貸款無異。政策性貸款通常為達成特定政策目標,對於輔導對象會給予較優惠之貸款條件,青年創業貸款提供青年優惠利率(目前年息3.195%),中長期信用貸款(六年)、擔保貸款(十年)及較有利的保證條件與本金寬限期等等,並於輔導貸款創業後,持續給予續貸融資、訓練、經營管理、企業診斷…等後續輔導措施,以協助青年拓展事業,降低創業風險。 4. 問: 青年創業貸款可以申請多少錢?利息怎樣計算?如何償還? 答: 一、 申請青年創業貸款,從事農工生產事業者,每人每次最高貸款額為新台幣四百萬元,從事服務業者,每人最高貸款額為新台幣二百萬元,其中無擔保(信用)貸款以新台幣一百萬元為限。同一事業最高貸款總額度不得超過新台幣一千二百萬元(其中信用貸款部分每案不得高於新台幣三百萬元)。 二、 本貸款利率以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1.45﹪機動計息,如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者,應按規定計收保證手續費(年利率0.75%)。 三、 無擔保貸款期限訂為六年,貸款貸出後十二個月內按月繳納利息,自第十三個月起分六十個月平均攤還本息;擔保貸款期限訂為十年,貸款貸出後三十六個月內按月繳納利息,自第三十七個月起分八十四個月平均攤還本息。 5. 問: 如何選擇貸款方式與額度?如果無法提出擔保品,可否僅申請無擔保(信用)貸款? 答: 申請人可在規定限額範圍內,依計畫需要,衡量本身信用及償還能力自行擬訂貸款額度及貸款方式(信用或抵押)。如果無法提供擔保品者也可以單獨申請無擔保(信用)貸款。 6. 問: 青年創業貸款每月應攤還的本息金額,如何計算? 答: 本貸款每月應攤還的本息金額需視貸款的額度及利率而定,例如按94年5月1日創業貸款利率為年息3.195%計算,其簡易換算方法如下: 貸款種類及期間 計算方式 備註 1. 信用貸款第一年抵押貸款第一至三年 公式 借款金額×3.195% ÷12 =每月應付利息 例如100,000元×3.195% ÷12=266.25元 按借款金額每拾萬元為例 2.信用貸款第二年至六年 公式 借款金額×0.01806=每月應還本息 例如100,000元×0.01806=1,806元 3.抵押貸款第四年至十年 公式 借款金額×0.01331=每月應還本息 例如100,000元×0.01331=1,331元 資料時間:94年5月1日 7. 問: 申請無擔保(信用)貸款,保證人應具備何種資格條件? 答: 無擔保貸款之保證人資格須符合各承辦銀行之徵授信規定。 8. 問: 公司之股東是否可互為對方之保證人? 答: 申請人申請輔導之事業所雇用之員工,不得擔任連帶保證人。惟如提供擔保品辦理擔保貸款則不受此限。另若前項員工為該事業之出資人或股東,並以個人資產淨值或非得自該事業之薪資或報酬為保證人條件者,則可擔任連帶保證人。 9. 問: 申請人申請輔導之事業所僱用之員工,可否擔任保證人? 答: 本會為顧及受雇者之權益,避免在公司壓力下被迫擔任保證人,違反社會公義,原則上不同意其擔任連帶保證人,惟如提供擔保品辦理擔保貸款則不受此限,此外前項員工如亦為該事業之出資人或股東,並以個人資產淨值或非得自該事業之薪資或報酬為保證人條件者,則可擔任連帶保證人。 10. 問: 申請青創貸款保證人徵信資料是否須提供全部之資料證明文件或只須有其中一種即可? 答: 保證人的徵信資料主要係評估保證人之保證能力,因此保證人如具有不動產、薪資所得證明、或服務單位上年度扣繳憑單等相關資料,最好能配合銀行徵信需要據實提供各項資料,以利正確評估,早日獲得貸款,達成創業目標。 11. 問: 如果已向銀行提供二位保證人之後,是否仍須提供申請人之收入憑證資料? 答: 保證人之資料係供確保保證人有代償能力,而更重要的是借款人本身之信用及其還款來源,銀行為瞭解借款人之還款能力,通常會要求申請人在授信個人基本資料表外,另行檢附個人收入憑證如扣繳憑單、薪資單據等做為銀行授信評估之重要參據,以評估貸放風險。 12. 問: 申請人之配偶如有違法背信或退票、借款延滯等不良紀錄情事是否會影響申請人之申貸權益? 答: 申請人之配偶生活習性與申請人息息相關,其信用基礎之建立休戚與共,所以配偶如有違法背信(更生青年除外)或其他不良紀錄情事足以影響承辦銀行之授信者,銀行得拒絕受理。 13. 問: 辦理青年創業貸款是否須提供抵押品或保證人,如提供困難有無補救方法? 答: 申請擔保貸款者,應提供十足抵押品;申請無擔保貸款者,依承辦銀行徵授信規定辦理,必要時得送請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八成之信用保證。 14. 問: 申請信用貸款是否均適用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辦法?移請該基金保證會增加那些負擔? 答: 申請青年創業貸款之信用貸款部分,應依承辦銀行徵授信規定提供保證人,如果尋找保證人有困難,為了提昇保證能力,均可依青年意願送請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協助提供保證(抵押貸款則免);移送該基金保證者應以信用保證金額及信用保證期間按年利率百分之○•七五向借款人計收保證手續費,其保證人可減為一位。 15. 問: 申請青年創業貸款以信用貸款方式辦理,是否要繳交保證金? 答: 申請人以信用貸款方式辦理青創貸款時,並按規定提供保證人後,可選擇再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或不送信保基金保證,此項選擇直接影響其保證人徵信之保證能力,如送信保基金保證者要扣繳保證手續費(年息百分之0.75),反之則否,但二者均不須繳交保證金,請勿混淆訛傳。 16. 問: 經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之貸款,如因經營不善致無力清償時,可否免負清償責任? 答: 凡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之貸款,如青年有延滯清償時,由該基金先為代位清償銀行百分之八十之債務後,代位取得債權後再向原借款人及保證人繼續追索債權,借款人仍無法免除清償責任。此與一般保證事故發生之理賠後,即消滅契約之情況有別。 17. 問: 辦理擔保貸款所應提供之擔保物應考慮那些原則? 答: 擔保物之提供係各銀行確保債權之重要憑藉,應依據各銀行授信規定辦理,由銀行依個案情形實地現場瞭解後,加以評估認定,通常銀行認定的原則如下,請參考: 一、 產權清楚無糾葛並易於估價。 二、 市價變動較少。 三、 不易毀損變質及保管容易者。 四、 有市場性容易處分者。 五、 無設定他項權利者。 依規定下列各種不動產不得做為擔保品,但如債權確保上有必要徵為附帶擔保或追加擔保者,並依規申請核准時,不在此限。 (一)已經設定抵押權、地上權或其他物權之不動產。 (二)未經全部共有人同意提供之不動產。 (三)無租賃契約而由提供人以外之第三人佔有使用之不動產。 (四)公用及公共使用中之不動產。 (五)基地上之建築物不能同時提出做為抵押之建築基地。 (六)劣等地或風水旱等諸受災害較大之不動產。 (七)自耕以外之田、煙、旱。 (八)訴訟中之不動產或處分困難之不動產(如農舍、倉庫)。 (九)依都市計劃將要拆除或徵用之不動產。 (十)禁建或劃為軍用地區之土地。 18. 問: 擔保品是否必須屬於申請人所有才可受理? 答: 擔保品除屬申請人所有者外,亦可由第三者提供,惟提供人應為連帶保證人。 19. 問: 擔保品(抵押品)應具備那些條件,才算是完整的擔保品? 答: 除政府法令禁止或限制不得做為擔保品者(如都市計畫內之空地等)外,擔保品應以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為原則、其擔保價值足夠、產權清楚,無其它糾葛、且易於處分償還貸款者,始為完整之擔保品。 20. 問: 與人持分或共有的財產,可否提供做為擔保品? 答: 一、 如屬分層登記之建物,其基地為持分者,可提供做為擔保品。 二、 由全體共有人參加連帶保證人之共有財產,可提供做為擔保品。 三、 如所提供之擔保品,為確屬提供人在該共有土地或建物中所應得之持分,得免由全體共有人參加連帶保證,惟應爭取分管圖,並經共有人簽章認明為原則。 21. 問: 擔保品的估價是依據什麼標準計算? 答: 擔保品的估價是依據各承辦銀行所訂擔保品估價標準計算核貸。 22. 問: 申請續貸時,申請人應準備那些文件資料? 答: 一、 按目前經營情況,擬具青年創業計畫書二份。 二、 原申請人可免附個人資料;新申請人(未曾申貸之原負責人或原出資人)應依本會輔導青年創業要點第六點之規定檢附個人資料。 三、 原事業證照等資料如未有任何變更,可免附;如有變動應依本會輔導青年創業要點第六點規定檢附變更後之事業資料。 四、 前各次各筆貸款,截至本次申貸前之全部償還紀錄表(向原貸放分行索取)。 23. 問: 所提供的保證人或擔保品,若與承辦銀行不在同一縣(市)內,可否受理? 答: 除該行在抵押品當地未設分行者外,皆可以受理,惟辦理貸款手續所需徵信評估時間較長。 24. 問: 若保證人條件或擔保品估價只有少許不足時,可有其他措施及辦法補救? 答: 申請人在不變更創業計畫實質內容之原則下可考慮書面向原承辦銀行申請變更申貸方式、金額,以資補救,但減少申貸部分應先自行籌足。 25. 問: 曾接受青創貸款輔導之青年,因業務發展需要,可否再申請青創貸款?有無條件限制? 答: 創業青年經本會輔導創業後,於每次獲得青年創業貸款,輔導營業滿六個月後,如經營正常且信用良好者,於首次獲得貸款三年內,原申請人及符合創業要點四及五規定,且仍於同一事業服務之原負責人或原出資人,得就該要點第八點所訂同一事業體最高貸款總額度範圍內尚未申貸部分,每次按每人最高貸款額度內,依規定繼續提出申貸。 26. 問: 申請續貸時可申貸金額有多少?申貸銀行有無限制? 答: 一、 依輔導青年創業要點八所訂同一事業體最高貸款總額度(新台幣1200萬元,其中無擔保貸款不得高於300萬元)範圍內尚未申貸部分,按每次每人最高貸款額度抵押貸款400萬元(其中含無擔保貸款100萬元)內,依規定提出申請。 二、 申請人續貸時應考慮申請人申貸資金總額不得高於自有資金,故其登記出資額應為原始出資額加前各次獲貸金額合計數以上。 三、 申貸銀行限向原貸放銀行辦理。 27. 問: 申請續貸時,其申請額度是否包含初貸尚未清償的部分? 答: 本會輔導青年創業要點第十七點後段明定:「…原負責人或原出資人,得就同一事業體最高貸款總額度(一千二百萬元)範圍內尚未申貸部分,依每人每次最高貸款額且不超過登記出資額,依規定繼續提出申貸」,前述規定所訂續貸額度不需扣除貸款尚未清償之部分,即每次均可在第八點規範額度內,再次提出申貸。 28. 問: 個人獨資經營之事業,如創業後營運良好,是否亦能申請續貸? 答: 本會輔導青年創業要點第十七點規定,旨在提供經營有成之創業青年較多的協助,並未排除獨資經營型態之創業青年,所以只要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皆可於獲得貸款滿六個月後,繼續提出續貸申請。 29. 問: 以抵押貸款方式申請續貸時,銀行是否會要求提高抵押品? 答: 抵押貸款係以提供押品作為確保履行清償債務責任的一種貸款方式,續貸係本會提供經營有成、信用良好的創業青年更多的資金輔導,以促進其事業穩健發展為目的,因此續貸時,如青年所提供之抵押品價值足以保證前、後全部之債務時,可免另行徵提新的抵押品,反之則須再補提抵押品。 30. 問: 在當前多元化的社會中,政府為何限制創業青年要專職創業? 答: 基於青年創業貸款資金有限,應確實提供給創業資金不足,需要政府協助融通資金的初創業青年,並考量白手起家創業維艱,鼓勵創業青年全心全力投入所創事業,因此,要求創業青年應「專職參與工作」。 31. 問: 專職參與工作之規定有無年限限制,如違反專職參與之規定會受到何種處分? 答: 凡在申貸受理階段,發現創業青年有經營投資其他事業或其他任職情事者,一律註銷,不再輔導創業;已核准獲貸的案件,在獲貸後三年內,如經查覺有經營投資其他事業或其他任職情事者,撤銷其許可,按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7﹪向貸款人追溯補繳利息,並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32. 問: 申請青創貸款所檢送文件如有偽造變造情事或計畫內容不實,應負何種責任? 答: 申請人應檢送之有關文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所提創業計畫書有虛偽不實或有其他違反創業輔導要點有關規定者,在未獲貸款前取消其申請資格,獲得貸款後撤銷其許可,並由銀行按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7﹪向貸款人追溯補繳利息,並應即收回全部貸款本息,情節重大者,並依法究辦。 33. 問: 獲得創業貸款資金後,如未按期還款者,將有何不利影響?如有特殊無法如期還款之理由,應如何補救? 答: 貸款青年逾期未還款者,貸款銀行得取消其貸款優惠利率,並按其原貸款利率加年息百分之一催繳之,並得將其逾期資料送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開放金融機構查詢。如有無法如期還款之特殊理由,應本誠信原則,提前與借款銀行另行協商個案清償方式,爭取銀行之諒解,以免損傷信譽。 34. 問: 公司負責人如開設第二家公司,可否申請青創貸款? 答: 本會輔導青年創業貸款之個人條件中規定,為所創事業負責人或出資人,不得有經營其他事業或有其他任職情事者,所以一但開設第二家公司,即不可以申請此項貸款.惟如係持有上市上櫃公司股票之股東而無參與經營權者不在此限。 35. 問: 個人在研發產品階段需求資金可否申請青創貸款?創業時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應向何處申請? 答: 本會輔導青年創業應有創立事業並以企業化方式經營為原則,由於產品在研發階段尚無事業主體本會無從輔導,故請暫緩申請;青年如欲創業時可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公司執照,另向事業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詳請逕洽各該主管機關。 36. 問: 申請人創業證照登錄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不同,可否申請青創貸款? 答: 本會輔導青年創業其營業登記地址與實際營業場地應相符合為原則,以利青年創業後繼續聯繫與輔導,如有不同時應即辦理變更,俾利銀行查核早日獲得貸款。 37. 問: 申請青創貸款的成功機率是否和事業體設立的長短有關?其年營業額高低是否會有影響? 答: 申請青年創業貸款的成功機率和事業體設立的長短無關,但公司原始設立登記是否超過一年是申貸基本條件之一,申請人應具備規定之資格條件並檢送完整資料文件才能提出申貸,創業計畫之營業額應盡量符合實際營運情形,其營業額高低,直接影響其償還能力,所以對申貸成功機率影響頗巨。 38. 問: 青年創業貸款如事業經營良好可否提前清償? 答: 青年創業貸款資金來源十分有限,青年創業後如營運良好,有能力提前償還時,本會十分鼓勵,以擴大資金之有效運用。 39. 問: 青輔會與青創會有何分別? 答: 青輔會全稱:「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是行政院所屬的行政機關,本著「時時為青年著想,全心全力為青年服務。」的工作信念來辦理青年創業及就業工作。青創會全稱:「中國青年創業協會」,是由青輔會輔導成立的創業青年共同組成的民間社團,以「團結創業青年,發揮互相合作精神,開拓事業前途,加速國家經濟建設」為宗旨,並以交換創業經驗、樹立創業楷模、激發青年創業意志、協助會員廠商革新產品、拓展市場、促進青年企業合作等為主要任務。青年得到青輔會輔導創業後,可以申請加入這個屬於創業青年的團體,彼此互相合作共謀事業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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